2016年6月20日下午,统计系全体教师在29#226参加考核统计系教师2015-2016学年教学工作业绩的会议,会议由系主任王德发教授主持。 会议主要根据相关文件讨论大家的教学考核业绩,严格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对有问题的进行修改,最终确定教师的教学业绩。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2015-2016学年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具体考核标准见学院文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上财浙院教字[2013]28号)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统计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016)
二、考核要求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的要求,系部应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做出具体考核。各系部应根据比例要求评出A、B、C、D、E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得超过2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核程序
1.系部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情况进行考核,公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确定考核的等级。
2.各系(部)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和结果报教务处。
3.经院领导审核讨论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