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
截止2021年6月30日,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试行)》(上财浙院〔2014〕23号)的学院在职在编人员。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
截止2021年6月30日,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上财浙院〔2012〕53号)规定的学院在职在编人员。
二、材料要求
(一)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
1.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清单所含表格可到学院网站“人事师资-职称专栏”下载。
2.材料说明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论著等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2)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或文件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未达到结题要求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须提供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全部论文,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
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表》(学院网站“人事师资-职称专栏”下载,下同)一式三份,根据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附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一份。
三、评聘工作具体安排
(一)成立考核推荐小组
系(部)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各系(部)考核推荐小组由系(部)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推荐。
职能部门考核推荐小组由人事处统一组建。职能部门考核推荐小组由申报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推荐。
(二)个人自主申报
拟申报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教职工填写《2021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后及时上交至各职能部门、系(部)人事联络员。
各职能部门、系(部)人事联络员以职能部门、系(部)为单位统一于8月31日(周二)之前将《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2021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交至人事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czyrsc@163.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职能部门、系(部)+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名册”。
(三)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相应系列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整理好材料,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排列装袋(材料目录贴在档案袋外面)。其中《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以考代评系列)中参加培训进修等经历需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审核盖章,教学工作业绩、科研情况栏等需由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盖章。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关文件要求整理好材料。
所有申报人员于9月29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所在职能部门、系(部)。
(四)学术不端检测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于9月24日(周五)前,将参评论文相关材料以职能部门、系(部)为单位统一交到学院图书馆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相关事宜请联系图书馆陈新昕老师。论文检测提交材料如下:
1.《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电子版一份,打印版两份(誊写“个人承诺”并签名);
2.所需检测论文word电子版一份。word电子文档标题要求:以“姓名+论文题名+期刊名+发表时间”为题。(如:李明+论XXX发展现状+金融参考+2021年3月);
3.所需检测论文期刊原件一份。
(五)所在职能部门、系(部)受理申报
1.各职能部门、系(部)需认真审核所有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审核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职能部门、系(部)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定级,并填写《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职能部门、系(部)意见”。
3.职能部门、系(部)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表》“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或《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以考代评系列)“所在职能部门意见”;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表》“职能部门、系(部)考核鉴定意见”。
4.各职能部门、系(部)人事联络员于10月12日(周二)前以职能部门、系(部)为单位统一将同意推荐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表》或《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以考代评系列)的电子版报人事处审核。
(六)材料复审
10月下旬,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个人须补充或更换材料的清单通知相关人员,申报人根据清单要求补充材料。
(七)材料公示
学院将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八)思想政治情况鉴定
学院召开思想政治考核会议,对申报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个评聘程序。
(九)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会议。
(十)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十一)学院评聘结果公示。
(十二)公示通过人员,学院下文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聘纪律
(一)申报教职工必须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职工,在职称评聘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职能部门、系(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职能部门、系(部)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见学院网站“职称专栏”通知。
(三)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人事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人员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
(六)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肃性,增加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院纪委办受理教职工对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82166995)。对举报内容一经核实,将按《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说明
(一)学院在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和评聘规划,结合本年度预申报情况,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确定本年度具体评聘计划。由国家机关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单列。
(二)以考代评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申报、评聘工作根据上级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申报人员均应按现从事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现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应尽快转评至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五)上级教育、人事部门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电话:82166087(636087),电子邮箱:sczyrsc@163.com。
附件:2021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