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增强教师教学规范与质量意识,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我院将组织进行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考核的对象为2015-2016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任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2015-2016学年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具体考核标准见学院文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上财浙院教字[2013]28号)。
三、考核要求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的要求,系部应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做出具体考核。各系部应根据比例要求评出A、B、C、D、E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得超过2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核程序
1.系部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情况进行考核,公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确定考核的等级。
2.各系(部)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和结果报教务处。
3.经院领导审核讨论后,公示。
请各系(部)于6月17日上午11:00前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交到教务处,电子稿发送到教务处邮箱sczyjwc@163.com。
教务处
2016年6月2日